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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下班骑车摔伤,律师解读赔偿边界

读嘉新闻客户端 记者 钱欢欢 浏览量1.6万

2026-06-0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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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童先生妻子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单方摔倒致肩部骨折,因事故系本人主责,依法不构成工伤。
02超市仅为已达退休年龄的童妻投保意外伤害险,无义务支付医疗费或基本生活费,仅可协商补偿。
03律师建议先通过超市确认意外险理赔额度,超出部分可协商争取合理赔偿,但无法定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传播大模型和DeepSeek生成,仅供参考

下班路上发生单车肇事的交通事故,理赔该找谁?近日,听众童先生向《行风热线》打来咨询电话。他的妻子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摔倒,造成肩部等部位骨折并接受手术治疗,如今理赔遇阻,希望节目组提供帮助。

听众童先生的妻子在南湖区解放路上的一家超市工作。前段时间,其妻子下班途中意外摔倒,肩部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现已出院,一年后还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童先生介绍,妻子今年53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但超市为其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家庭自行垫付,超市方面并未主动对接赔偿事宜,仅告知家属可先走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

该图片由AI生成

“手术做完已经一个月了,超市这边一分生活费都没有给过,只说给员工买了意外保险,让我们自己去走保险。”

那么,童先生的妻子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治疗与康复期间,超市是否应当支付基本生活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表示,从童先生描述的情况判断,其妻子属于上下班途中单方交通事故受伤,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构成工伤,因此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就目前情形而言,超市没有法定义务支付基本生活费,双方可就此进行友好协商。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则需要结合保险合同具体条款执行。

张峰律师建议:“意外保险是超市统一投保的,可以先和超市沟通,确认保险能够理赔的金额。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家属可以主动与超市面对面协商,争取合理补偿。”

编辑:钱欢欢

责编:韩之鸥

审核:陈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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