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南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在湘家荡森林公园发布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合力为湘家荡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司法保护令》适用范围为湘家荡森林公园全域,明确划定严禁损毁森林植被、严禁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严禁污染与破坏林区环境、严禁损毁保护设施4条保护“红线”。
《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擅自采伐、滥伐林木;禁止采挖树苗、野生保护植物;禁止开垦林地、毁坏地表植被。
对该区域内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狩猎、诱猎、毒杀野生动物;禁止违规布设鸟网、电击等禁用捕猎工具;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向林地、水域倾倒垃圾、固体废物、污水等污染行为,野外用火、焚烧和违规携带火种进林等可能引发火险行为,以及违规搭建构筑物等干扰生态的活动也都被禁止。
此外,损毁界桩、警示牌、监控、防火设施、生态修复标识等保护设施的行为均被禁止。
自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南湖区司法机关持续深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用公益诉讼检察、司法保护令、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项举措,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森林生态、共同守护城市绿肺的行动中,以“司法红”守护“生态绿”。
图片由嘉兴湘家荡省级旅游度假区提供
编辑 何金妹
责编 许冰洲
审核 杨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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