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这面旗您一定得收下。没有您,这个坎我真过不去。”近日,嘉兴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湖工作室门口,许某将一面锦旗递到调解员王莺手中。
锦旗背后的故事,要从一场四车追尾说起。
时间回溯至2025年9月30日,G60沪昆高速嘉兴段,四车连环追尾。交警事故认定书明确:许某负全责,需赔偿前方三辆车全部损失。

可许某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兜底。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限,扣除该限额后,剩余高额费用须由许某个人承担。
许某月收入仅数千元。此次事故发生后,其中两辆受损车在交强险赔付后,不足部分由他按每月2000元分期履行,积蓄已经见底。
更棘手的是,第三辆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损失惨重,维修、施救、鉴定等费用合计高达20余万元。保险公司依约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依法取得了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益,随后就此费用向许某发起追偿。
一边是还不起的赔款,一边是一家老小的日常开支,许某被压得喘不过气。
案件诉至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将该案委派至嘉兴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接手案件后,调解员王莺对事故认定书、保险赔付凭证、维修单据等材料逐一查验,确认许某责任清晰,保险公司追偿于法有据。
同时,她实地走访了解许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已履行赔偿情况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
王莺认识到,许某短期足额赔付确实存在客观困难;但对保险公司则希望依法尽快实现债权。
于是,王莺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居中反复沟通,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她对许某详细讲解了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引导他正视法律责任义务,让他认识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一条走得通的路,主动承担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对保险公司,她则如实陈述许某的家庭困难、已经在分期赔付其他车辆损失的情况,以及执行阶段可能面临的现实障碍,建议对方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回款周期与执行成本,探讨一个更实际可行的履行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和解协议,许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2026年9月,许某通过向亲友借款、向单位预支工资等方式筹措款项,在调委会见证下,现场将首期款项转账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转账成功的那一刻,许某如释重负。
为避免后续争议,王莺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图片由南湖区法院提供
编辑 徐梦倩
责编/审核 杨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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