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要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该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推动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实。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律支撑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该法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具有政治引领、精神凝聚、发展赋能、治理规范、安全保障等多重时代价值,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民族领域具有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地位。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实施的首要政治原则。法律以国家立法方式,将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化,明确民族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原则和核心任务。通过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法定责任,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从制度层面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推进,不断夯实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
▲2025年9月17日,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举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二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主题活动,南通西藏民族中学、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共同参与本次活动。 图源:新华网
突出主线引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第二章内容从价值引领、“五史”教育、中华文化传承、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论研究、国民教育、全媒体宣传等维度,明确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培育提供法律支撑,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与“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拓宽交融渠道,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从城乡规划、流动人口服务、教育、文旅、线上传播等维度,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在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领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赋能协同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把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确定为法定责任。该法第四章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建设、安边固边兴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完善保障监督,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相关主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的职责要求,规定了干部人才和财政保障措施。同时,对社会治理机制、风险防范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监督和检察监督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机制作出规定,以完备法治体系护航国家统一与社会长治久安。
开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新境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完善法治体系,形成层级完备的制度格局。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外,还有不少法律当中也都规定了与民族有关的内容,比如陆地国界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10余部法律都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充实完善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和宪法一起形成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领域制度建设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法律上构建了一套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在引领、规范、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着综合性、基础性作用,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治根基提供坚强保证。
▲9月21日,2026年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主场活动在昆明市西山区碧鸡文化广场举行。图源:云南网
创新治理范式,彰显中国特色法治优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典型的促进型法律,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兼顾。该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这有利于发挥法律在价值引领、政策引导、行为规范方面的重要功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同时,该法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具有约束性、执行力。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
坚持守正创新,彰显制度自信与治理优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系统吸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一律平等、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核心要义。特别是在序言中,清晰阐明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表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追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该法立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搭建制度框架,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成功实践经验的法治总结,为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以良法善治推动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要全面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多措并举,推动法律落地见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以团结凝聚复兴力量。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举办2026年“和美乡村民族团结跑”活动,向各族群众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图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加强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依托全媒体平台,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作用,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将相关法律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划。细化各部门权责清单,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交往交流交融、高质量发展、风险防控等配套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法律实施成效纳入党政绩效考核、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督查和成效评估,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法定任务分级落地,全域统筹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来源:中国民族报
编辑:宋清扬
责编:谭罗敏
审核:羊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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