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作为人密场所的重要安全设施,如果其数量不足,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连日来,嘉兴就有多家企业,因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消防人员查封、停业整顿。
平湖市青山箱包厂
平湖市青山箱包厂所在建筑为一层厂房,其中厂房一层北侧约6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且只有南侧一个安全出口,其行为属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6月1日,平湖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临时查封。
嘉兴金尔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5月31日,乌镇大队在嘉兴金尔诺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仓库仅在南侧设置了一部疏散楼梯,该行为属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20000元。
平湖市台进精密模具(嘉兴)有限公司
平湖市台进精密模具(嘉兴)有限公司磨具生产车间约500平方米,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其行为属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5月26日,平湖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15000元。
桐乡市银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5月25日,在桐乡市银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人员发现二层粽子仓库南侧安全出口被实体砖墙完全封闭,其行为属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20000元。
嘉兴中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月15日,经开大队在嘉兴中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二夹层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陈述其违法事实及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局部厂房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15000元。
浙江海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月26日,南湖大队在浙江海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用于存放小家电的仓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临时查封。
平湖市佳立儿童车厂
平湖市佳立儿童车厂所在建筑为2层厂房,其中一层东侧约3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且只有西侧一个安全出口。4月26日,平湖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15000元。
【消防知识】
一般情况下,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⑥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图文由嘉兴消防提供
编辑:苗楠钰 谭心仪
责编: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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