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两个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企业这些责任!
读嘉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罗敏 通讯员 嘉合
2023-06-13 17:592.3万阅读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是,一些特种设备单位还存在因未依法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未落实到岗位,而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项部门规章,已于2023年5月5日实施,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有力的制度基础。

  “两个规定”的核心是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的职责,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到人。

  那么,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该如何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呢?请查看以下使用篇的政策解答:

  1问:如果小微企业仅有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可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可以。

  2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有持证要求?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按照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3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安全员?

  答:安全员是单位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在《安全员守则》中规定,安全员承担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等工作情况以及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等职责,因此同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实际从事实际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不宜兼任同类特种设备安全员。

  4问:何为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何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

  答: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严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可参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8-2019) 进行分级管理。此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 “严重事故隐患”列出了以下几种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5问: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并向安全总监报告,安全总监应当如何处置?

  答:安全总监在接到安全员报告严重事故隐患时,应该要安排进行认真的全面检查,查明严重事故隐患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该停止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必要时安排检验、检测,待严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6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及安全员的数量如何规定?

  答: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对于已经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即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可保留原有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但要在管理制度上依照“两个规定”明确原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安全总监,原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员,并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总监、安全员相应职责。

  7问: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预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人员能否担任特种设备安全员?

  答:并非所有的特种设备安全员都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对于无持证要求的,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可以担任特种设备安全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 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持证要求的,还需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可以按照使用的设备种类合井填写?

  答:目前,已经根据各类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缺陷(故障、隐患等)等制定了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参照样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细化。《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可以按照设备种类填写,但应当记录同类设备检查或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

  浙江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大省,近年来,不断推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监管取得标志性成果。“浙江特种设备在线”是全省特种设备领域智慧监管的重要平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实现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请查看以下数字篇详细解答:

  1问:在哪里填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排查记录?

  答:使用单位:①登录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使用单位端 ②录入人员信息,关联设备与设备种类 ③用个人账号登录,在电脑或浙里办填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排查记录。

  生产单位:①登录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对应的公共服务端 ②录入人员信息,关联设备种类 ③用个人账号登录,在电脑或浙里办填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排查记录。

  2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分别由谁来填写,多久填写一次?

  答:(质量)安全员负责日管控,(质量)安全总监负责周排查,主要负责人负责月调度。

  日管控需要安全员每日填写对应的排查内容,周排查的填写周期为一周一次,月排查为每月一次。

  3问:单位需要录入哪些人员,如何录入?

  答:使用单位需要录入安全员、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可以兼职;生产单位需要录入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一个人不能同时是质量安全员与质量安全总监。用户需要登录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公共服务端,进入两个规定->两员配备菜单下进行录入。

  4问:谁需要关联设备和设备种类?如何关联?

  答:对于使用单位,安全员需要关联设备,安全总监需要关联设备种类。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员和质量安全总监都关联设备种类。

  在两个规定->两员配备中,可以为安全员关联设备,一台设备至多可以关联两位安全员。安全总监可以点击编辑按钮后关联设备种类。

  对于生产单位,在两个规定->两员配备中,质量安全员与质量安全总监一样,可以点击编辑按钮后关联设备种类。

  5问:如何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填号?

  答:登录时需要使用个人账号进行登录,不能使用法人账号(法人账号的用户名一般是信用代码,个人一般使用手机号)。根据自己当前的人员类型(安全员、安全总监或主要的负责人),在两个规定菜单下找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行填写。个人账号可以在录入人员时添加。

  6问:无法填写其一个周期的排查项怎么办?

  答:首先确保登录时使用了个人账号进行登录。并且在两个规定->两员配备下确认自己的人员类型是安全员、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中的哪一种,对应的无法填写原因如下:

  日管控(使用单位):当前用户不是安全员或未关联对应设备。

  日管控(生产单位):当前用户不是质量安全员或末关联对应设备种类。

  周排查(使用单位):当前用户不是安全总监或末关联对应设备种类。

  周排查(生产单位):当前用户不是质量安全总监或末关联对应设备种类。

  月调度:当前用户不是主要负责人。

  7问:手机上能不能进行排查?

  答:手机上可以进行排查,需要先在应用市场或软件商店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打开浙里办后搜索“特种设备在线”,进入应用。在已完成人员录入并且个人账号的手机号无误的情况下,点击“切换单位”,选择您对应的单位类型后,进入“两个规定”进行排查。注意:“浙里办”需要以个人账户登录。如果无对应单位可以选择,建议检查人员录入与设备关联的步骤。

图片由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编辑 孙雪
责编 王坚


我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