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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2023年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实施标准
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
明确优惠对象
享受优惠的新能源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具体实施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要及时更新明码标价牌,调整计费规定,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优惠实施时间
优惠时间共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编辑:徐宇洁
责编:潘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