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故事】业主不满物业停车收费,故意堵车库门,法院判了!
读嘉新闻客户端记者 戴瑞雪
2024-04-29 18:562.5万阅读

  因对物业公司停车收费不满,小区业主多次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地下车库入口,物业将车拖离后,又以车辆受损为由,要求物业赔偿……日前,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物业纠纷案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朱某是我市某小区业主,购买了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因对物业公司停车收费制度存在不满,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22年7月20日,朱某与物业争吵后导致矛盾激化,一怒之下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入口处,后经民警近半个小时的沟通和调解,朱某终于将车辆挪开,退至坡道停放。

  同样的场景在随后的7月29日、9月14日再次上演。9月14日下午3点,物业公司在多次拨打移车电话未果后,联系了拖车公司,将朱某占道停放的车辆拖离现场。

  朱某认为物业公司移车导致其车辆损坏,将车辆送往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检测后,又将车辆拖至地下车库入口栏杆处停放近10天。为了保障小区其他车辆能正常出入地下车库,物业公司再次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拖移至该公寓楼附近广场处。两次移车,物业公司共支付拖车费700元。

  车辆屡次被拖走,彻底惹怒了朱某。他以物业公司移车致其车辆受损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等5万余元。

  嘉兴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物业公司因停车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后,朱某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多次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地下车库出入口,该行为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的规定,侵犯了物业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及对地下车库的经营权,不具有合法性。

  公安机关已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然而朱某不听劝阻,仍然于2022年9月14日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地下停车库入口处,该行为显然不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在多次拨打移车电话未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行使对地下车库正常管理职责,委托专业移车公司移车的自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存在侵害朱某财产权益的故意。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朱某应承担移车费700元。

  “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家,如果有意见,应该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与物业沟通,而不是这样粗暴地把车停在小区门口,一堵了之。这样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将自己陷于违法境地。”承办法官提醒,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不应将自身权益凌驾于公共秩序、他人利益之上。千万别让维权变成侵权!

编辑:孙雪
责编: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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