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调查|充电车位被“鸠占鹊巢”,如何实现“桩尽其用”?
读嘉新闻客户端 记者 傅云蕾 陆英杰
2024-10-17 06:001.2万阅读

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已成为一种趋势,然而油车和不充电的新能源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让真正有充电需求的车主只能“望桩兴叹”。

近日,新能源车主张先生向读嘉《一线》栏目反映,前段时间,自己开车到嘉兴经开区楫川路联勤警务站西侧停车场打算充电,结果发现停车场内的充电车位已经被油车占满,根本没法用,只能“干瞪眼”。

那么,市区各大停车场是否存在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对于这个现象,车主们怎么看?如何才能实现“桩尽其用”?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现象:燃油车“鸠占鹊巢”  新能源车占位却不充电

 

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公共停车场后发现,目前大部分停车场都采取普通停车位与新能源充电停车位混合使用的经营方式,充电车位被油车占用现象普遍,还有一些新能源汽车停在充电车位,但不充电,这使得在充电高峰时期,部分新能源车主无法及时补能。

走进位于楫川路上的运河新区联勤警务站配建停车场,记者看到该停车场共设置了12个停车位,其中普通车位和充电车位各6个,6个充电车位中有2个被油车占用,其余4个车位虽然停放了新能源车,但并未在充电。

在该停车场出入口处还有一块《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公告》的标志牌,上面写着“各位驾驶员请不要将非充电机动车停放到充电车位上,违者按照《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落款单位是城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随后,记者来到嘉兴国际会展中心,在会展中心西门附近有10个充电车位,现场有三辆油车停放在充电车位内,其余车位内虽然停的是新能源车,但均未在充电,充电车位边上也竖有一块《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公告》的标志牌。

这一现象在小区也同样存在,在市区建国路景帆路口的嘉城景帆苑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有4个充电桩,有一辆新能源车正在充电,另外3个充电车位上都停有燃油车。


车主:车多位少 充电车位空着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对于充电车位占用的现象,大家怎么看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

采访中,有不少新能源车主说,充电车位被占用是常态,能否充上电全凭运气。

王先生:“有时候要充电了,车位上却停满了车,没法充电,还得找其他地方,挺麻烦的。”

谢先生:“经常有油车乱停,把桩都占了。”

也有车主认为,在停车资源紧张的当下,充电车位空着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其他车辆临时停放影响不大。

高先生:“尤其是车位紧张的地方,我觉得临时停一下应该可以的,停一天可能会影响其他人充电,临时借用下影响不大。”

费女士:“油车如果实在找不到车位,又很紧急的情况下,稍微停一会是没关系的,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还有车主表示,希望停车场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或是通过收取占用费来解决这一问题。

费先生:“如果有个人能够协调下会好一点,可以作为临时停靠,长时间停靠肯定是不合适的。”

凌女士:“如果碰到急事,油车也可以停充电车位,但是要收费,规范起来,制定收费标准公示,如果大家都没意见,可以试行。”

此外,有车主建议用科技手段来避免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在晶晖酒店地面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区,赵先生正在给爱车充电,他告诉记者:“可以在充电车位上安装智能车位锁,车主必须扫码录入信息,当车辆被识别为新能源汽车,车位锁才会自动打开,允许车辆停车入位。”

 

部门:占用充电车位行为不可取 呼吁文明停车

 

记者注意到,充电车位被占这一现象在其他省市也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部分省、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停车位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在市区严管路段罚款200元,非严管路段罚款100元。

那么,在嘉兴是否有相关规定解决充电车位被占用问题呢?记者联系了相关单位采访。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接到过市民的相关投诉,但从交警部门的角度来说,占用新能源充电车位的车辆并没有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一般交由充电设备管理方或物业管理方协调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嘉兴现行管理办法《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前述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妨碍他人使用充电桩,不论是油车、电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在约束管理范围之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对“油车占用充电桩、电车停车不充电”等行为进行管理、处罚。“今年以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占用充电桩案件160余件,例如今年6月,何某某在平湖市乍浦镇银杏苑公共停车场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被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呼吁大家不要随便占用充电车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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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单位之一的嘉城集团下属嘉兴市嘉城环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停车事业部副经理解远强坦言,由于城投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因此充电桩被占用管理存在难度,但为了确保充电桩发挥效益,城投目前已经计划在部分停车场新能源车位区域进行道闸安装,待道闸安装后,仅对新能源车开放,能有效杜绝新能源充电车位被占位现象的发生。

小小的充电桩背后是大大的民生,良好的停车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既要考虑到停车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又要保障好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真正实现“桩尽其用”,广大车主也要从自身做起,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车。

 

你是否遇到过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

对于这个现象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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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沈炳忠 杨志勇 杨洁
编辑:傅云蕾
责编:施宏
审核: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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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嘉兴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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