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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20万元血汗钱买的小区停车位,交付时却发现车位的侧边被安装了人防设备,车辆根本无法停入,业主能要求开发商退款吗?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此引发的车位纠纷,最终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置业公司退还车位款。
新房车位一天没停
无故“撞上”人防设备
2017年,市民张先生在购买新房的同时,花20万元向某置业公司购买了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在交付后,张先生竟发现置业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车位左侧墙壁上安装了人防设备,突出部分占据车位左侧空间,致使车位的宽度变窄,无法正常停放车辆。
气愤的张先生在与置业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拆除障碍物、恢复车位正常使用,或者更换同等的新车位,若均无法满足,则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退还20万元车位款。
在诉讼过程中,南湖法院的法官实地勘察了车位的情况,并向小区物业核实,在案涉车位处安装的设备为人防设备,不能进行拆除,而且,小区的地下车位已售完,已无其他车位可以更换。
法院主张双方解除合同
业主如愿退还车位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车位纠纷,案件的争议点为:张先生所购车位在安装人防设备后是否符合规范,张先生要求解除车位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
根据《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5)的第七十五条规范,要求小型汽车泊位尺寸不小于2.5*5.5 m。《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4.4.6条规定,要求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为0.6m。住建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4.1.5条规定,要求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横向净距)为0.60米。
案涉车位在安装人防设备后宽度变窄,已完全不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不能满足车位的使用功能。据此,法院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存在违约。由于案涉车位安装的人防设备不能拆除,置业公司也无法更换其他车位,因此张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车位款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置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置业公司返还张先生车位款20万元。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有话说】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本案中,置业公司在规划人防设备时,并未兼顾人防设备和车位的正常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开发商在人防工程区域设置停车位应当遵守人防工程以及地下车位设置的相关法规,不应影响二者的正常使用,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照片由南湖法院提供
编辑:夏志梅
责编: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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