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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市区秀州路上开店,11月20号下午1点多,刘女士抱着儿子在店门口玩,突然一把菜刀飞了下来,掉在距离她两米左右的地方,刘女士吓得灵魂出窍。
建设派出所警察迅速展开调查,秀州路沿街两边都是商铺,刘女士所在店铺楼上是一家宾馆的客房,警察很快锁定菜刀是从六楼的窗户里扔下来的。
警察进到这个房间,看到两个男人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在桌子上,警察一眼就看到了菜刀的包装袋。“其中一名男子因为喝完酒,有醉酒的状态,他们说是还要继续喝酒,为了喝的放心一点,他把随身携带的菜刀扔到了楼下。”警察说。
扔菜刀的是李某,两天前他和老乡一起从云南到嘉兴来找工作,工作没找到,两个人就在房间里喝酒,喝多了李某想到自己随身带着的菜刀。
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伊力:“这把菜刀他是随身携带的,锅碗瓢盆他都是随身携带的,再喝酒喝多了,他觉得可能会发生一些伤害的行为,为了喝的放心一点,他就把随身携带的菜刀扔到了楼下。”
警察把李某带回派出所醒酒。
到了派出所,嫌疑人李某的酒还没醒,边哭边闹:“为什么要这么对我,你们这么对我,为什么。”经过进一步调查,李某不是有意丢刀去砍人,但他还是涉嫌犯罪。
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警察 伊力:“涉嫌高空抛物罪已经被我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能够充分地认识到这件事情的危害性,再小的东西也不能往外扔,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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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法院判了……
11月11日,南都记者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天津市河东区的王大爷在楼下树荫处乘凉时,忽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好在没有伤到人,王大爷随即报警。
近日,该起高空抛物案在河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租住在某小区的25楼,酒后与男友争吵,将菜刀、锅盖等物品从窗户扔下了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李某诉至河东法院。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编辑:凌吉
责编:王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