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对,好像是有印象。”
今天下午,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城南中队,网约车司机吕某某看到视频监控中记录的画面,终于回想起了几天前自己驾驶网约车在等红灯时向车窗外丢掷纸盒的情景。

那是4月8日晚18时54分,城南中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在市区龙凤路由东往西左转至昌盛路口,一辆浙FDKXXX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等红灯时摇下车窗向外丢掷了一个纸盒。接到报警后,交警根据群众反映提供的线索,联合指挥中心一路追踪,很快便锁定了嫌疑车辆,并通知驾驶人吕某某今天到城南中队接受处罚。

在监控记录的证据面前,吕某某承认了其向车外丢掷纸盒的事实,该行为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从车上向外抛洒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交警对其处以100元的处罚。
拿到罚款100元不记分的罚单,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难为情。“以后我一定要多注意,在车里备一个垃圾桶,方便自己也方便乘客。”吕某某说:“随意丢掷垃圾在马路上,也给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成本,他们在马路当中捡垃圾非常危险,也要在我们司机群里提醒大家,不仅自己不能乱扔,还要做好监督。这次长记性了。”
城南中队指导员时宇杰表示,开车时向车窗外抛物是不文明的行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容市貌不仅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需要全市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驾驶员们都能遵守交规,摒弃交通陋习,让文明开车成为一种习惯,共同守护我们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时宇杰说。
我市交警部门仍将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严查,依托辖区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同时,加强巡逻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通过沿途高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固定证据。
像扔烟蒂、纸巾、鸡蛋壳等违法行为一经取证并核实确认,交警部门将会对车窗抛物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处。
通讯员:吴佳妮
编辑:顾亦来
责编:张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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