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嘉
独家视角 读嘉呈现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6月1日起
新电价政策将开始执行
本次电价改革具体有哪些变化?
电价是涨还是跌?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另外,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江省工商业用户峰谷浮动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综合自新华社、浙江发改
编辑:谭心仪
责编:潘晓琴